联系人: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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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30000
公司的决议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清算组自合肥金融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自清算之日(解散决议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银行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清算申请表等表格,供清算组备案
应在清算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公告后3个月,编制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批准债权后,应当将批准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组成、通讯地址等。应得到通知和宣布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和清算表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宣布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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