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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注册与营业执照的差异

发布日期:2020-04-18 作者: 点击: 99

|我们合肥注册公司的员工经常遇到这样的企业家,他们对商标和营业执照感到困惑。为了解决这些人的问题,合肥代理记账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为切实贯彻《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现就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发表如下意见:第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是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冠名权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3.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组成。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实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业务特征以及组织形式组成。商号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四、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造成他人混淆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前条所指的混淆主要包括: (一)将他人企业名称中字体大小相同或相近的词语注册为商标,导致相关公众误解企业名称所有者和商标注册人的;(二)在企业名称中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作为商品名称,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或者误解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六、为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问题,应遵循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一)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二)商标已经注册,企业名称已经注册;(三)自商标注册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包括已经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请求),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注册不受本限制。

八、商标注册人或企业所有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书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上受损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九、商标和企业名称混淆案件,发生在同一省行政区域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行政区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十、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混淆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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