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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务公司2016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发布日期:2020-04-20 作者: 点击: 99

合肥财务公司2016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据合肥注册公司财务人员介绍,2016年对《公司法》主从部分的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购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投资公司自五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

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二是放宽注册资本注册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理论上讲,公司可以“一元”经营;公司成立时,对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不再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合肥财务公司2016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股东(发起人)以现金出资的比例不再有任何限制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无需验资报告。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便利了公司的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合肥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理请识别专业财务公司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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