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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25 作者: 点击: 99

现行新《公司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改《公司法[一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合肥注册公司小编为:

注册公司通知:实收制度改为认可制度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制度改为注册资本确认制度是新修订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人创业,有利于中国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资源配置的转变。

1。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购登记制度:

1。删除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2。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缴纳的出资额。”

3。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删除第27条第3款,删除第178条第3款

2。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

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换句话说,除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已经废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

2005年以前,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购100万元,则必须实际支付100万元;2005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必须提前缴纳20万元,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纳。例如,在2005年之前,实际支付注册系统是100%首付,而订阅注册系统是零首付,这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

3。修订后的新《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合肥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决定为准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以现金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能够以现金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和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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