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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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潜山路与政通路交口天珑广场5#卓誉中心1703
邮 编:230000
合肥市注册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非企业单位开业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公司实体商业登记资料提交规范
1。非公司实体的注册(备案)申请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章程(主管部门(投资者)公章)
5。主管部门(投资者)的主要资质证书
◆主管部门(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投资者)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投资者)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如果主管部门(投资者)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肥公司其他主管部门(投资者)应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证书
6。主管部门(投资者)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投资者)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投资者)为集体企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投资者)为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宅使用证注:具体实施按照《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需要报批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10。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投资者)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投资者变更登记后获得的分支机构验资证明
注:
1。本规范适用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申请
2,登记程序:受理-审批-发放
3,登记承诺期限:五个工作日注:按照“三证合一”的《合肥市商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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